大沥镇大镇社区新联、新三、新五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大沥镇大镇社区新联、新三、新五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大沥镇大镇社区新联、新三、新五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及补充,本《补遗书》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在同一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技术明标评分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中“3、造价负责人”修改如下:
1.1、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 分,同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同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2、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补遗书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